河北省种业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六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种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开投诉和举报方式,对受理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