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六章 保障促进第六十二条尚未生效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种业金融产品,为种业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种业企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