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尚未生效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种业金融产品,为种业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种业企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