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五章 生产经营/第五节 农业微生物菌种第五十七条尚未生效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种业企业和个人利用微生物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物兽药、生物饲料、微生物蛋白、生物修复剂等产品,推进微生物资源产业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