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五章 生产经营/第四节 水产苗种第五十一条尚未生效水产原种场、良种场和苗种场应当建立亲本定期更换制度,保证苗种质量。用于杂交生产商品苗种的亲本应当是纯系群体,可育的水产杂交种不得用作亲本繁育。养殖水生外来种、杂交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备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止物种逃逸造成生态安全风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