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五章 生产经营/第四节 水产苗种第五十条尚未生效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者开展水产苗种亲本引种和培育、苗种繁育生产、疫病防控、用药、投入品使用、运输、销售、生产经营档案管理、进出口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本省相关规定,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