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五章 生产经营/第三节 种畜禽第四十五条尚未生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落实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建设商业化育种体系,自主培育突破性品种,积极引进境外优良种系,改造和提升畜禽核心种源,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可控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