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种业企业等单位筛选具有优异性状与生长调控特性的砧木,改善和提升嫁接产品生产性能,研究创新嫁接技术,提升砧木与嫁接品种的适配性。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