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育种技术创新第二十条尚未生效省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科技等部门应当加强种业创新资源整合,优化科研布局,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学仪器设施、实验室、公益性研究成果等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种业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种业企业等在品种测试、分子检测等方面开展社会化服务,培育专业化检测平台企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