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林木、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品种选育和育种技术创新及其种业的品种管理、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