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