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轨道快线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及相关工作,协调京冀以及雄安新区与轨道快线沿线设区的市跨区域协同管理等事项。
雄安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轨道快线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轨道快线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通信管理、消防救援、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快线运营安全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