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第二章 线路和设施保护第十三条有效轨道快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二百米范围内禁止新开采地下水,现有取水井由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