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及其解释案,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关于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分别以全体代表、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