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及其解释案,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关于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分别以全体代表、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