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依照本章、第五章和第八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