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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有效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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