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立法规划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期同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