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