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进林业立体多模式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