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内的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保护地,由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实行重点保护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