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质量促进条例/第二章 质量规范第六条有效棉花种植者、采收者、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以下统称棉花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强化棉花质量意识,执行棉花质量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棉花质量管控。鼓励使用棉花质量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