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第四十九条有效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运营等相关企业或者组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以获取与其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相关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去标识化数据信息。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