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第十二条有效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