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低端温泉民宿及小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委托管理、品牌加盟等模式整合资源,培育主题鲜明、服务规范、品质标准的温泉康养民宿集群。

温泉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