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温泉康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温泉资源稀缺程度、开采成本、生态环境补偿等因素,建立温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