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携带身份证、犬只及照片、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