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诚信守法经营,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