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科技创新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全周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技术经理人奖励、全链条科学考核评价、包容性容错纠错、多层次风险分担、试点化创新实践等工作机制,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优质科技金融产品,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