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依法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提供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