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多种方式盘活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利用老旧厂房及商业设施、废弃建筑等闲置资源发展新业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