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公平竞争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保证同等条件下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