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