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海商法施行前,当事人约定船舶抵押权不与其担保的债权一并转让的,适用海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