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海商法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海商法施行后,因海商法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海商法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海商法有关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