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堆积大宗物料等活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