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规范经营与服务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民营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务造假,区分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收支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收支,实现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分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