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本省落实国家制定的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对小微金融业务的资源保障和支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