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平竞争第十二条有效本省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水电气网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的政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