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勤勉尽责原则,恪守从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