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第三条有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中介服务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