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本领域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依法归集中介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备案、许可、经营异常、违法等信息,同步共享至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优化监管方式,对不同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风险及信用状况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

鼓励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根据平台内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为守法诚信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中介服务机构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