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体旅游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群团组织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的宣传推介。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影视、音乐、广告、文创设计等方式开展乡村旅游宣传,打造、推广乡村旅游品牌。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