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体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乡村旅游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