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村旅游智慧化发展,整合景区预约、信息推送、智能导览、电子解说、投诉反馈等应用功能,推动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支持乡村旅游科技创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发展云旅游、云演艺、云直播、云展览等乡村旅游创新业态。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