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乡村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乡村旅游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村民参与、生态优先、全域统筹、文旅融合、产业协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