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坐落、界址、面积等,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健全地籍档案、地籍数据库,强化地籍数据共享应用和动态更新。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