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尚未生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