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尚未生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开通运营或者擅自关闭服务区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具备管理和运营服务能力的机构代为运营,相关工作费用由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承担。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