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尚未生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负责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养护、运营等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所属的行业发展机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生态环境、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气象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