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速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路地协同机制,协调解决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路域环境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