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尚未生效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结合人口密度、经济水平、地域特色等要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

鼓励建设开放式服务区,有效推动服务区与当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